保险

3·15风险提示专栏:树立理性消费观念,谨防“坑老陷阱”

来源:内蒙古银行保险网 时间:2025-03-13 16:23:14 阅读量:57475

近期中国金融监管总局就“套路”营销乱象发布了相关风险提示,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业务名义,以“免费保障”为噱头套路营销,尤其是防范意识薄弱的老年群体成为了“入坑”重灾区,摊上金融纠纷,甚至上当受骗,严重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和身心健康。

【案情简介】

退休的刘先生因中风导致半身瘫痪,罗某假借保险公司从业人员身份以“关爱残障人士”“免费领取”高额健康险保障,虚构承诺,诱骗刘先生缴纳了5000元代办残疾人证明的“保证金”。罗某失联后,刘先生才向保险公司核实罗某身份及保险项目真伪,得知被“套路”营销诈骗,追悔莫及。

【案例分析】

本案中,罗某始终未出具投保申请书、风险提示书等必要投保材料,未双录,未签订保险合同,抓住老年人贪图便宜的心理,一味虚假宣传,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。

【案例解读】

1、“吸睛产品”藏误导。不法分子以捏造编排“吸睛”产品招揽生意,通过片面披露条款内容、免责事项、保险利益等重要内容进行误导销售。

2、“高额保障”藏陷阱。不法分子利用套路营销手段,虚构保险产品、冒用保险机构名义伪造保单或承诺高额保障,尤其对缺乏理性消费观念、金融风险不敏感的老年群体,引诱出资或参与非法集资,造成经济损失。

【风险提示】

最后提醒老年消费者在金融消费过程中务必理性消费,牢固树立防金融诈骗意识,提高自我警惕,避免落入“坑老陷阱”。

(一)核实资质,提高风险意识。投保前,需详细了解投保险种、投保及退保流程,可通过官网、客服电话等官方渠道核实营销推广、金融服务主体及从业资质等信息,谨防误导宣传;不轻易点击不明链接、不向不明第三方转账、不随意提供个人重要金融信息和身份信息,防范欺诈风险和个人信息泄露风险;如发生被骗行为要及时报警,保留凭证,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。

(二)细读合同,确认产品属性。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时,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,着重了解投保须知、保险责任、除外责任、保险期间及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等影响投保决定的重要信息,防止以假乱真。投保成功后,可通过客服电话、官网、手机客户端及公司柜面等方式查验保单真伪。孙文轩 


网站介绍 广告刊例 联系方式 法律声明

版权声明:内蒙古银行保险网版权所有,未经授权, 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,违者依法必究。

Copyright ©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2022003661号-2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2055

公众号

快手号

视频号

抖音号